仲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淮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材料 份 页。
注: (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公民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
(2)本表不够用时,可在中间插页。
(3)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