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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6月1日,申请人江苏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约定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代为办理企业晋升资质事宜,代办费用10万元整;如果发生人为因素和对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理解有误、责任心不强、粗制滥造等原因造成申请人损失,处罚被申请人10万元罚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提供了7个工程业绩给被申请人筛选,被申请人亦按照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申报。2018年2月28日为申请人取得了甲级资质证书。申请人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了被申请人代办费用10万元。
2018年下半年申请人受到了住建部门约谈,被告知其单位申报资质的材料存在虚假,被他人投诉,要求申请人说明情况。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了解才得知系被申请人工作失误给申请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故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收取的代理费用。
仲裁庭审理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被申请人在代为申请人办理资质晋级工作中,因工作失误,给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代办费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庭予以支持。
考虑到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的资质晋级付出了一定的工作,也为申请人取得了甲级资质,申请人的资质也并未因他人投诉而降级。仲裁庭认为全部退还代办费有失公平,仲裁庭酌情予以了调整。
在此,仲裁员提醒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以实事求是、诚实信用为原则,通过弄虚作假即使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最终任务,也会面临承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